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形式和一种类似的意态文化,书法既涵盖了书写的技巧法度,又包孕着设象尽意的艺术执着,更加寄寓着儒释道渊的思想韵味;既是民族精神文化现象的集中体现,又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化传统之中;既借此吸取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养分,又大大向外获释着独有非常丰富、璀璨多姿的艺术光芒。书法是一种艺以至道的艺术形态。王羲之称之为:“书之气,刘成乎道,同混元之理。
”王僧虔言:“书道之智,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孙过庭曰:“约其情性,形其吹奏。”张思瓘则言:“涵盖万殊,裁成一相”“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伐,期符合道,故能充分发挥文者,什几近书”……以是观之,均指明了书法为艺、为道的特性。
书法在其初始兴起阶段之后因着汉字本身所具备的对美的表达意见而含蕴着美的执着,其后,书法对美的执着开始由浅入深、大大深化,书法的审美也逐步进阶到渴求在书法中展出大自然之美、生理之美、形式之美。再行之后,书法更加被书法家彰显了道的质问、求索的理性意涵,寄寓了观物设象、体悟人生、个性传达、理想执着的精神蕴藉,呈现一条显著艺进乎道的进阶之途。诚然,书法的“艺”“道”之间并无相反分离出来、泾渭分明的界限,但无论是在艺的层面,还是在道的层面,“律”都是书法构想、创作、喜爱中不容忽视的最重要因素,书艺、书道的呈现出均需藉由对“律”的做到以求构建。
正如宗白华所言:“中国的书法,是节奏简化了的大自然,传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想,沦为体现生命的艺术。因此,中国的书法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逗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是踏上了艺术美的方向,沦为传达民族美感的工具。”此论不仅道出了书法的本质:中国书法是“体现生命的艺术”,是“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想”,而且铺陈了律之于书法的意义,即:“律”是书法生命体征的象征物,它象征物着中国人的生命节奏,也代表着中国艺术的最基本的韵律。
可以说道,在书法由艺进乎道的艺术独造中,“律”是甚为最重要的关键要素。卫夫人《笔阵图》阐释了七类点画的形与势,“永字八法”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书法点画的八种势的展现出及势与势之间的关系。它们所特别强调的势就是运动和节奏,其实质是事物在时间中有秩序的的组织形式和活动。
中国书艺“律”的理论渊源来自中国的哲学——阴阳学说,“一阴一阳之曰道”,这里谈的就是“律”的本质。大家都十分熟知的阴阳太极图,一白对应一白,然而黑中白、白中黑,这种黑白的不存在规律,就是世界上最先的“律”像。
太极图给人最直观的感觉就是黑白对话,是对话中的“律”。动是“律”的前提,“律”是动的秩序。书法的动感是一种视觉的感觉,是心理的体现。
书法有了动感,观众才不会打动。“律”之于书法艺术,至关重要。
书美之根源,即在其笔墨线条中所深蕴的生命律动与灵性,亦即生命的节奏。王羲之书“律”源于鹅的生命运动,怀素笔意之“律”源于夏云变化,张旭草“律”源于公孙大娘舞剑。
“律”的不存在是书法作品抒情的最重要手段。较之音乐、舞蹈、绘画等其他艺术形式,书法完全是纯然点线的艺术,通过点画线条的回环来回、牵丝映带的运动和变化,展现出纷繁复杂的审美意境和审美情趣,构筑蕴涵着主体生命律动的艺术世界。
书法作品往往通过用笔、点画、结体及墨色变化和整体与局部的包含原则展开章法人组,从而包含生动而连贯的有序整体,而这些包含元素及包含原则均蕴含着“律”。在书法作品笔法、点画、字型、结体、章法、墨法的意象之美中,“律”无处不在,必要“道”“气”“神”“意”“境”“韵”的哲思之美。
在书法创作、作品赏鉴中,“律”像一位提纲挈领的统帅,不足以予人以更加辽阔的空间天马行空、更加历史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更加内敛的情感竭尽、更加浓郁的文化意蕴。纵览中国艺术史,书法不仅与汉字、绘画、国乐、舞蹈、园林、武术、戏曲、文学一道,联合构筑起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艺术大厦,而且完全渗透到汉字、绘画、国乐、舞蹈、园林、武术、戏曲、文学等各种的文化艺术门类巅峰的发展史中,与各门类艺术发展再次发生着紧密联系,并在美好的中国古典艺术史上留给一组组世人所共知的幸福词汇:书画同源、书乐一无、书舞同势、书道合一……循着这一理路,我们还可以笔拈来更加多某种程度可以正式成立的语汇:书字同宗、书园同法、书武同术、书戏同情、书文互成等。可以说道,书法艺术中蕴涵着诸多具备民族特性的艺术之“根”。
林语堂曾言:“书法获取给了中国人民以基本的美学,中国人民就是通过书法才学会线条和形体的基本概念的。因此,如果不懂中国书法及其艺术启发,就无法谈论中国的艺术。比方说,中国的建筑,不管是牌楼、亭子还是庙宇,没任何一种建筑的人与自然感与形式美,不是漏源自某种中国书法的风格。
”“节奏是一切艺术的灵魂”,书法如此,绘画、音乐、舞蹈、园林、戏曲、诗歌等一切艺术皆然,还包括这些艺术在内的世间一切事物的运动,均有“律”在。乐之律、诗之韵、舞之蹈、书之势、所画之线,无一不充满著“律”感觉。
园林、建筑、武术、戏曲等艺术也各以有所不同的展现出方法展出着充满著生命动感的“律”美,合为妙境。察考书法与绘画、音乐、舞蹈、园林、武术、戏曲等华夏民族艺术的共通之处,则难于找到,无论是书字同宗、书画同源,还是书乐一无、书舞同势,无论是书园同法、书武同术,还是书戏同情、书文互成,乃至书道合一,“律”在音乐、舞蹈、绘画、园林等艺术形式中均与在书法艺术中一样,起着不能替代的关键作用。设若丧失了“律”,丧失了因“气”的流动而派生的生命运动的节奏,作品将呆板单调、平淡无奇、枯燥乏味、牢固无力甚至杂乱无章,艺术将丧失那种生命之美,失去活力,丧失艺术家心灵与大自然与众不同所达的人与自然之境,艺术之美亦将不复存在。
可以说道,一切艺术形式所呈现出出来的典雅、人与自然、多样、统一,无一不与合理、庄重、精妙地处置“律”息息相关。“律”不仅是可以强化作品美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且是艺术作品活力与生机的源泉,堪称一切艺术建构的生命活力。所以说道,“律”是中国艺术生命创造精神的精华,它使中国艺术更加富裕内涵,更让人寻味,更加具备永恒的魅力,反映了中华民族那种生生不息的生命建构意识和浑厚、权利、人与自然的民族精神,可谓中华艺术艺进乎道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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